在我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于政府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都屬于市政工程范疇,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比如與生活緊密相關的各種管線:雨水,污水,上水,中水,電力(紅線以外部分),電信,熱力,燃氣等,還有廣場,城市綠化等的建設,都屬于市政工程范疇。建設部負責全國工期定額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負責本地區工期定額管理工作。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所屬定額站內應設專門機構具體負責工期定額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情況,編制補充定額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額管理細則,補充部分作出統一解釋。要將工期定額及其編制說明等有關文件轉發市政公用工程計劃、設計、施工、監理、建設銀行等單位,必要時可召開交底會或組織業務培訓工作。監督、協調工期定額的實施。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變動時,施工企業要有正式報告,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調整總工期。如有爭議,由主管部門裁定。
對于需要壓縮工期的工程項目,嚴格審定,在確認有保證質量、安全施工的工程措施費用后,方可簽訂合同工期,由于不適當地壓縮工期,造成質量下降或出現質量與安全事故時,必須追究簽約人的責任。
對于兩項或兩項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時交叉施工的工期應以定額為基礎,編制綜合項目、合理交叉施工進度計劃或綜合施工網絡圖,取關鍵線路工期或工期長的單項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數。
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執行經過審定的工期者,可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實行工期獎懲辦法,獎懲標準以合同工期為準,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獎或懲金額均為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至二,但獎懲金額不得超過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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